法律分析:
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六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因办理出入境事务需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就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四)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派出所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十六条 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市户籍公民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公民向居住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公民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从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公安院校招生政审;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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