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必须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必须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处理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处理时间限制为三十日。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必须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逾期不作出决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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