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既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涉及市场秩序的扰乱。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既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涉及市场秩序的扰乱。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损害商业信誉罪,又称商誉罪,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致使企业的名誉、荣誉受到严重损害,或者给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造成严重损失,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重大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造成严重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2.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侵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才能构成该罪。这里的利益包括名誉、荣誉、利益等,行为人可以是有意侵害,也可以是无意侵害。
3.严重损害企业名誉、荣誉: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企业名誉、荣誉造成严重损害,才能构成该罪。严重损害包括一定程度的破坏、影响和损失,行为人可以是有意损害,也可以是无意损害。
4.给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失: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该罪。这里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行为人可以是有意损害,也可以是无意损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损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给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总之,损害商业信誉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企业信誉、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既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涉及市场秩序的扰乱。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