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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吗?

2022-05-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在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辞职后单位需支付工资。否则,员工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如工作证、招工登记表、工资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然后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先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然后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或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吗?

入职之后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之后单位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要先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这两个基本事实,然后通过法律武器维权。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单或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同事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的工资数额。

收集了充足的证据后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到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入职之后,公司迟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之后不给工资,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赔偿,并及时补签劳动合同,还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要注意,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要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再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如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可作为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对诉讼有影响,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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