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收入证明既是一种弄虚作假的不道德行为,更会给购房者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
就个人来说,如果最后被银行识破,无法通过审查关,购房者要求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而另一方面自身还款压力较大,如果最后无力支付月供,更与开发商与银行没有一点儿关系了,弄虚作假的风险全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贷款买房开虚假收入证明,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是,银行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贷款合同。
一、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何风险?
有的购房者主要用该租金来归还银行贷款。也有的购房者是用来投资的。但是这种销售方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风险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存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租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租赁关系,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还款协议关系等。一旦一方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多方协议无法进行,产生法律纠纷。
风险二,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营该房屋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则会引起连锁反应:承租人无力经营,购房者的租金得不到保证,很可能导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购房人的各项期望利益也化为乌有,以至于产生购房合同纠纷、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引起社会秩序混乱。
因此,“售后包租”的这种销售方式对购房者而言,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未竣工的房产的是禁止售后包租的,但法规并没有禁止已竣工商品房的售后包租的销售方式。即使,购房者采用此种方式购房,一定要确定:欲购房产已经竣工。
二、房屋抵押风险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造成银行可能丧失在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带来的损失。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大量贷款无力偿还,即使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疲软无法变现。这时抵押风险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和损失,银行则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极易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从当前资本市场融资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来提前偿还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主要表现在,提前贷款的发生使得住房贷款的现金流量发生不确定性,给银行的集约化资产负债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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