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广西二胎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0-04-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广西二胎政策的规定: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3、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再生育:

(一)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二)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