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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