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直系亲属和单位;对于明确的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如需依赖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时限暂停;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法律分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程序中的时限与期限
工伤认定程序中的时限与期限取决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地区规定。一般而言,工伤认定的时限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限可能会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在某些地方,工伤认定的时限可能是30天,而在其他地方可能是60天或更长。期限则指的是从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之日起,相关机构进行审理和作出认定的时间。期限的长短也因地区而异,通常在几个月到一年之间。为确保及时申请和认定,建议受伤员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时限和期限要求。
结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如需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支持的认定决定,在其未作出结论之前,认定时限将暂停。为确保及时申请和认定,建议受伤员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时限和期限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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