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营企业:
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在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
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第六条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
(一)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有限责任公司。
2、民营企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一、非公经济案件包括哪些
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来讲,只要不是国家独资的或国家控股的,都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根据国的实际情况,最好用国有、国家控股和非国有、非国家控股的概念,这样更容易区分。而狭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这两个概念是交叉的关系,前者是说资产的性质,后者是说经营者的身份。民营的概念是相对于官营的,过去官营就是国有的、政府的,民营是私营、个体的还包括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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