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计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而或有事项是潜在义务或者不符合确认条件的现实义务。
2.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是“很可能”,而或有事项是“可能”、“极小可能。
3.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而或有事项是不能可靠计量。
4.预计负债是确认了的负债,或有事项是不能确认的或有事项。
5.预计负债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或有事项是根据情况来确定是否披露。
一、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这里所指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超过50%。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包括: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末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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