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归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部门管理。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给房屋权利申请人。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拿着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的宅基证,办理的房产证向房管局进行咨询。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去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会首先进行测绘,然后发自建房屋的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以后送到房管局,就可以办成了。具体过程如下:
(1)登记的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的收件。登记的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的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的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的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的平面图,为产权全面的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的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的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的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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