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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2021-05-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劳动关系确认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需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确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确认后的工伤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劳动关系确认后,如需申请工伤认定,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首先,确保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情况,并尽快就医并保存相关医疗证明。接下来,根据所在地的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详细信息。提交申请后,等待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和认定结果。在等待期间,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若申请被拒绝,可依法提起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也是明智之举。

结语

劳动关系确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申请过程中,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和沟通记录,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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