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分,分数是累加的。
1、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
2、如果自己不开车可以卖掉11分,一分80-----120元;
3、不要超12分;
4、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中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积分给予消除。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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