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条款可以被撤销。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不当得利的,可以请求对方返还。”
2.《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当合同中存在不当得利条款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同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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