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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辱骂是违法行为吗?

2022-07-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并要求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严厉措施,包括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该法规定了多种不良行为的具体内容,如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等,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行为范围,如纠集他人滋事、吸食毒品等。

法律分析

最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法律条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结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施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及时制止,并由父母、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严厉措施进行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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