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不合法,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子女作为代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不因债务人或债权人死亡而消失,继承人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遗产债务清偿原则为限定继承、特留份和清偿优先于继承。
法律分析
一、父债子还合法吗
1、不合法。“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
2、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
3、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了,债还在吗
债的消灭只有五种情况,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或者债权人死亡,债依旧存在,由其继承人继承。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已经归还了债务。
债的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拒绝收受,或者债权人死亡又没有继承人继承债务等,而无法向其还钱时,债务人将欠款交给提存部门而后债务清除。
债的抵消,可以理解为双方互相向对方借了钱,则这部分的债务就抵消掉了。
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不需要对方还钱了。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一般发生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中。但也可以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如儿子向父亲借钱,而后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此时债也会消灭。
除了以上这五种情况,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债务消灭,因此人死后,继承遗产的人要在遗产范围内还钱。
三、继承人如何偿还债务
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其次,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最后,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结语
父债子还的合法性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债子还并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然而,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在父母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债务的消除只有在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等特定情况下才会发生。因此,人死后,债务并不会自动消失,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遗产债务的清偿应遵循限定继承、特留份和清偿优先于继承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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