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进城后户口未迁出的不会被认定空挂户收回土地,户口已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需要收回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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