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可以上学,通常不影响正常学习。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的,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学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但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监狱内外服刑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除此之外,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上学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以及遵守其他的规定。
《教育法》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八条
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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