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单位应当经过拆迁决定、协议达成、征收决定等手续,并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若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应当经过拆迁决定、协议达成、征收决定等程序。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费用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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