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申诉时效是三年。
即使欠条已超过五年,但对方拒绝归还借款,在借条或欠条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法院并不会以借条过了诉讼时效,而不予受理。
一、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1、借条。
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二、借条相关法律规定
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诉讼有效期不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因为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二者的举证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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