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要进行户口投靠的,一般来说,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
2、而且当事人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成年、未婚并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入户口;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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