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场对死刑犯执行枪决,极少的情况一枪不能毙命。在执行时会由法医在心脏部位作记号。对于一枪未毙命的,由替补人员再补上一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法院派员监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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