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谓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不是站得住脚,商家的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律师表示,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如果在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明确告知了,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但还有个重要前提就是打折、特价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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