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要求退定金。根据法规,未签正式合同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要求退还定金。购房定金未能退还的情况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并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并不违约,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只有双方约定的退房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且写入合同,才能要求退房。
法律分析
如果购房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考虑要求退定金。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二、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双方约定的退房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该退房条件已经写入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而成为合同的一个有效条款。
结语
购房合同条款不合理时,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认购书往往是不平等条约,购房定金并非一律不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件时,必须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购房者并未违约,房地产公司有责任返还定金。购房者有权提条件,交易双方应平等对待。购房合同的签订应经双方同意,不能单方说了算。根据法律规定,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非购房者单方面责任,定金应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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