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哪些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怎么样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怎样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该内容由 陈继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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