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涉税,且此时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
1、转让前生产经营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整体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清算缴税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获取的“剩余财产”,实际上属于其税后投资收益。再转让这些财产,属于一般的财产转让,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减原值及合理税费,适用20%的税率。
一、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①出资方式一般是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②出资方式是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则应该登报公告。
(4)投资人变更:
①转让协议以及继承文件;
②新投资人户籍的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然后在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话,应该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