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物业费的规定:
1、空置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1)物业费的缴纳时间是有规定的,从业主接房交接钥匙之后开始计算,如果购买房屋后一直没有入住,根据相关的规定,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
(2)入住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签过字,明确了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是违约;
(3)如果不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将会对没有缴费的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要补齐物业费并且缴纳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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