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若有其他责任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向其追偿。
法律分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拓展延伸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责任追究与赔偿问题研究
建筑物倒塌所引发的他人损害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追究和赔偿成为关注的焦点。首先,确定倒塌的建筑物的责任方至关重要。这可能涉及建筑师、施工方、监理单位等。其次,对于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这包括损失的补偿、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方面。然而,确定责任和进行赔偿并非易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和专业意见进行判断。在研究中,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监管机构的监督等因素。综上所述,对于建筑物倒塌所引发的他人损害问题,责任追究和赔偿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需要综合法律、技术和专业知识,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建筑物倒塌所引发的他人损害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确定责任和进行赔偿时,需综合法律、技术和专业知识,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对于损害的赔偿,需考虑损失补偿、医疗费用等方面。在研究中,需关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施工过程是否规范等因素。综上所述,解决建筑物倒塌所引发的他人损害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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