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的方式不同案由也不同。如果是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引起的纠纷,案由则是股权转让纠纷;如果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而引起的纠纷,案由则是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首先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权的价格应合理,不应当过高。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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