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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长度是多长?

2020-02-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案底概念。所谓案底,指的是个人档案中记录犯罪行为人经刑事处罚后被定罪情况的档案。在我国,经刑事处罚(判刑)的人被称为有前科,而经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的人被称为有违法记录。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因此也会有前科,即案底,且不会自动撤销。

法律分析

我国没有所谓案底这种称谓。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在我国,被刑事处罚(判刑)过的,称为有前科;被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等)过的,称为有违法记录。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会有前科,也就是所谓的案底,多久也不会撤销。

拓展延伸

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的长度?

确定缓刑考验期的长度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的长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其次,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轻微犯罪可能会有较短的考验期,而严重犯罪则可能会有较长的考验期。此外,被告人的表现和改造情况也会影响考验期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积极参加改造教育、是否有再犯危险等因素来决定考验期的长度。因此,确定缓刑考验期的长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便公正而合理地进行判决。

结语

案底并非我国法律概念,只是记录犯罪行为人定罪情况的档案。被判刑或行政处罚者才有前科或违法记录。缓刑属于刑事处罚,有前科,不会撤销。确定缓刑考验期需综合考虑多因素,如法律规定、犯罪性质、被告人个人情况等。轻微犯罪考验期短,严重犯罪考验期长。被告人表现和改造情况也影响。确定考验期是复杂过程,需综合考虑多因素,以公正合理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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