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次事故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并且本次交通违法行为是属于首次违法警告的清单范围内。
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如果符合条件就可通过app内的星级用户或者交警服务窗口预约办理业务就可以了。
12123首次违法免处罚使用教程:
1、在手机上打开12123app;
2、进去后点击右上方的未登录,进行个人账号登录;
3、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密码点击登录;
4、点击左上方机动车;
5、点击待处理违法;
6、选中未处理的选项,点击处理;
7、扣0分罚0元的首违警告就处理完成了。
违章显示罚0元扣0分,属于交通违法情节不严重,也可以到交警队接受教育,就可以撤销该条违章。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处理的,只是不罚款和扣分。驾驶人携带本人驾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罚,并把警告这个种类的行政处罚记录到当事人的驾驶证档案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四十一条
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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