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公交车道上行驶,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章,处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章执行);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将处警告或者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章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行伍车停放、临时停车规章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档扒或,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此雹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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