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环保部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在通常的概念中,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此次国家有关部门将“重污染天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无疑是充分考虑历史教训和我国特殊国情的结果。
空气污染发生时,可能因局部地形特征、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短时间聚集,进而引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紧急事件。1952年12月英国伦敦发生持续6天的大雾,浓雾下,伦敦因呼吸道疾病死亡4700多人,随后几个月又有8000多人因此类疾病陆续死亡。这就是震惊世界的伦敦“毒雾事件”。反观中国,随着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数量在短时间内激增,大气污染类型也迅速由燃煤型污染转变为燃煤、机动车、工业排放多类型污染。这种高负荷共存的重度复合大气污染类型,是发达国家此前没有经历过的。由于缺乏前人治理经验作为参考,我国大气重污染灾害的不确定性必须高度关注。
我国环境与健康研究专家发现,在雾霾天气的时候,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的患病率增加。从120急救中心的数据中他们发现,急救车出诊的次数明显增加。一些医院的数据也显示出,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就诊人数也都有所增加。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应对大气重污染一定要重视保护公众健康。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是短期应急手段,也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重、难度大,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督促企业技术改造,所有这些工作都要常抓不懈。大气治污要打持久战,要建立长效机制,但对于不时出现的大气重污染灾害,也不能听之任之。
大气重污染来临时,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及时、果断的应急措施,有效抑制污染物浓度上升,把重污染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最大程度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