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文件编号:SDECL/SF/MD/08 版本号/修改状态:D/0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山东高速股份 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预案
编制:收费管理部 审核:马 骏 批准:王化冰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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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预案 版本号/修改状态:D/0 文件编号:SDECL/SF/MD/08
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预案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所属路桥收费站的安全畅通工作,提供快捷、及时、有效的交通保障,结合《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畅通保障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各单位在处置重大突发交通拥堵时必须遵守本保障预案。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 严密组织,畅通第一; 三、 联动有力,响应迅速; 四、 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收费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收费科(部)、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收费站相应组织待班班成立本站安全畅通应急分队,由站长任队长,副站长、管理员任副队长。
第五条: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职责
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负责执行公司保畅通指挥中心安排的任务,整合本单位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的应急资源,指导、协调各级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应急体系、应急预案的实施,落实收费站封闭、疏散、分流等保障措施。
第六条: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应急分队职责
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应急分队负责执行公司保畅通指挥中心和分公司(管理处)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安排的任务,整合本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的应急资源,实施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应急体系、应急预案,落实本收费站封闭、疏散、分流等保障措施,必要时对相邻收费站予以支持。
第七条:处置重大突发交通拥堵时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措施
接到公司保畅通指挥中心指令或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突发交通拥堵后,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应视情况立即指挥各收费站采取如下相应措施,同时做好相应记录、监控录像备份,并逐级上报公司收费管理部和有关领导。
一、各单位分管领导根据路政、高速交警等有封闭高速公路权限部门的要求,指挥封闭辖区内相关收费站,必要时请求相邻单位封闭相关收费站,并督导收费站做好上路车辆劝返的解释工作。
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主线分流,必要时请求相邻单位收费站实施主线分流。
实施主线分流时,各收费站合理调配人员,开启足够车道确保收费站畅通;分管领导可跟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设立客车专用车道,货车不使用计重收费方式,使用便携或复式收费等方式分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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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式不足以有效分流时,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决定采取免费放行方式分流。
三、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收费站负责主线车辆控制分流(原则上由交警或路政人员指导分流,紧急或特殊情况收费站负责主线车辆分流)。
遇紧急或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站负责主线车辆分流时,在接到现场指挥主线分流指令后,分管领导指挥收费站立即组织分流人员(至少5人),由值班站长带队,统一着装,着反光背心,携带锥形帽等安全设施,于10分钟内到位布控,实施主线强制分流。
第八条:各级收费部门应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提高安全畅通保障观念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和收费站应急分队成员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调度指令的下达。 第十条:收费站安全畅通保障小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恶意堵塞收费站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大收费人员综合协调力度。
一、遇到重大交通拥堵时,要有充足人员随时调配上岗,杜绝因车道开启不足造成压车现象。 二、建立相邻收费站快速支援体系,当本站人员不能满足需要时,分公司应在20分钟内,由相邻收费站调配人员进行紧急支援。由于交通堵塞等情况,本辖区支援有困难时,可请求相邻分公司收费站支援。
三、收费管理人员、票据员、监控员要做到一岗多能,遇到重大交通拥堵时,均能做到上岗发卡、收费。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为收费站备足必要的票据、通行卡、零钱、便携式收费设备及相应的安全设备、器械,并加大应急设备和器械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各级收费部门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培训、学习和演练,增强安全意识,各分公司(管理处)分管领导、科长及收费站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预案的内容,确保执行畅通保障任务时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四条:公司对各单位对预案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凡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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