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 指导思想: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是确保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治安的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等方面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1.学校校园安全文明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首要责任制,因工作失责,校长首先要承担第一责任,校长接受方正县教育局处理。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负间接责任。
3.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和询问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坚决不用。
4.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
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5.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后勤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7.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8.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9.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10.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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