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幼儿园(甲方)与幼儿园食堂食品供货商(乙方)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主要事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指定 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商,负责向甲方供应米面、蔬菜及副食类产品。
二、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身份证,并将各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幼儿园的督查。
三、甲方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具体要求,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组织货源,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供货。
四、乙方必须严把进货关和卫生质量关,所供食品必须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并随货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五、甲方按照食品卫生要求,严把验货关,有权无条件退换不合格食品,如发现类似情况经提醒、警告后乃未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货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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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七、乙方必须按照双方洽谈的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价,一旦发现,经提醒、警告后乃未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幼儿园食堂和供货商各留存一份,一份留存幼儿园,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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