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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2020-07-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百村示范创建项目及资金

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19.05.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9.05.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含市南部山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济南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 创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建设,高标准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百村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济办发电〔2018〕132号),制定本办法。 一、 资金使用范围

1.村内户外的基础设施建设。 2.村庄公共服务场所建设。 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4.连点成片区域内,相邻样板村之间的道路建设。

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产业项目。所占资金不超过村庄项目资金总投入的20%。

6.样板村建设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

7. 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新建牌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 二、项目管理

齐鲁样板村建设项目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规划及立项。

8.队伍选取。区县是样板村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有关程序优选规划设计单位。

9.规划要求。按照“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目标,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设计,科学编制样板村建设修建性详规。要积极协调规划部门,指导样板村同步作好村庄规划,实现样板村建设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机衔接。要以样板村为基本单元进行规划设计,一条示范线路上的样板村既要风格统一,又要各具特色。

10.规划初审。规划方案制定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对建设内容进行指导。

11.评审立项。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及项目预算评审,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立项。

12.编制实施方案。区县根据规划立项情况,编制样板村创建实施方案,并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创建优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组织与建设管理安排、预期建设效果和长效机制建立、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有关表格等。

13.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准后,区县要及时将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建设内容时,要按程序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并在批准变更后1个月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工程实施

14.样板村建设项目要以村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区县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镇(办)为项目实施主体,村为项目建设主体。

15.区县农村农业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健全完善样板村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 严格按程序组织工程招投标。区县对区域范围内的样板村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招投标。对于确实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完善监理机制,由县公开招标工程监理单位,实行样板村统一监理。 17.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施工组织方式,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施工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

18.健全工程监理制度。要按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理。各样板村要组织村民成立工程质量监理小组,对本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19.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推进措施,对项目实行菜单式管理,层层建立工作台

帐,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序时推进。样板村项目较多的区县,可以聘请专业工程管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管理。

20.对样板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相关镇(办)要及时整理并录入信息平台,建立样板村创建电子档案。项目建设开工后,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视频方式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便各级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管理。 (三)工程决算

21.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同时对建成后的项目作出绩效评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绩效评价表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22. 对验收合格的样板村,区县和镇办要明确权属,及时将创建资料和资产向村集体进行移交,并指导各村建立集体资产管理档案,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 三、资金管理

23.样板村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筹集。同时鼓励村集体、村民自筹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积极支持样板村建设。

24.样板村项目启动后,市拨付部分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作为创建启动资金。其余奖补资金在市对样板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区县投入资金应在市级启动资金下达后及时筹集到位。

25.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样板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实行专帐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区县要建立资料齐全的备查帐制度)。区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样板村项目建设进度,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 26. 项目建设完毕的结余资金,区县财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或收回,由区县统筹管理,主要用于下年度样板村或示范村项目建设。

四、评估验收

市对齐鲁样板村建设情况统一组织评估验收,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样板村予以奖励。

27.市留取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量的5%作为齐鲁样板百村示范创建工作奖励推进经费。其中4%(2000万元)用于对先进样板村进行奖励;1%(500万元)用于组织评估验收和创建活动的宣传、培训、调研、档案管理、督导检查、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

28.验收方法及内容。(1)聘请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复审,根据审计结果评定各村分数。(2)聘请第三方,根据《山东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范》(试行)进行考核,根据达标情况评定各村分数。(3)市组织考核组,根据样板村整体创建水平、区县配套资金到位、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等情况,对村庄进行评分。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三项内容综合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样板村作出等级评定。(具体评估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29.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等级的样板村,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资金奖励,并拨付剩余市级奖补资金;对评定为合格等级的样板村,拨付剩余市级奖补资金;对存在突出问题,评定为不合格的村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拨付剩余市级奖补资金,同时根据不合格村庄数量,在下年度减少该区县同等数量样板村或示范村创建名额。

30.样板村获得的奖金,作为本村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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