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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

2021-06-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金

在我们的监察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等问题的咨询、投诉案件,这些问题最容易出现劳动争议争,处理最为困难,特别是认定谁是过错方时,难度较大,一般情况下是建议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建议仲裁为多,大多情况是不予受理投诉。对于用人单位因裁员而出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我们要十分重视,因为涉及到群体员工,处理不当易引起群体事件。所以,我们有必要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分类: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

1、协商解除。

(1)分为劳动者提出和单位提出两种情形 (2)两种情形的法律后果:

①劳动者提出的,属于“主动辞职”情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②单位提出的,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方解除。

(1)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①劳动者单方解除: A、劳动者随时解除 B、提前通知解除

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A、非过错性解除 B、过错性解除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试用期内;

②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③单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的要求: ①提前通知的期限为30日; ②通知的形式必需用书面形式;

(4)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②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5)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3、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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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基于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是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两种:

①违约损害赔偿: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天(试用期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要保存相关证据。

②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二、劳动合同终止

(一)法定事由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以上规定,终止的法定事由可分为三类: ①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第一项) ②因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而终止;(第二、三项) ③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而终止。(第四、五项)

(二)法定限制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该条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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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的通知程序。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无需提前通知,但要书通知。

2、终止的附随程序。有两个要求:一是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是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

(四)违法终止的后果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终止行为撤销,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违法终止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保费,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违约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

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定的单方行为,只由单位一方向劳动者一方作出)

2、赔偿金。

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又称为损害赔偿。(双方行为,谁过错谁承担)

3、违约金。

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约定预先确定的、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是双方约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主,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可分为六种类型:

1、双方协商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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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单位解约。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员解约。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6、单位消亡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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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散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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