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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矿地面供用电管理规定

2022-02-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XX矿地面供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 为进一步加强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杜绝供电事故,确保我矿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矿井高效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明确了我矿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我矿所有用电单位及转供电用户。

第二章职责划分

1. 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供电业务管理部门为电力科,矿井井下业务管理部门为机电科,生活用电业务管理部门为矿井服务公司。二是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 地面电压等级在10kv(含10kv)以上变电站,架空及电缆线路(不包含使用单位进线电缆头)由电力科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 地面电压等级在660v(含66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变电站开关负荷侧以外的电缆及供电设备归使用单位管理维护,低压开关及母线侧设备归电力科管理维护。

4. 电力科负责地面供用电审批、节电管理、停送电管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防雷试验、继电保护整定、每月电量的统计、转供电的管理,负责与地方电力部门的联系。

5. 机电科负责井下供用电审批、节电管理、停送电管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负荷审批、供电设计、每月供电系统图的更新工作。

6. 机电科机维队负责地面风机房、空压机房内全部高低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7. 瓦斯抽放站负责地面瓦抽站内全部高低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8. 运输科负责地面绞车房、主皮带机房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9. 服务公司负责地面污水处理站、热风炉、生活区、办公区所管高低压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0. 井下各变电所、电缆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照矿下发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11. 非矿井内部供电单位,从地面变电站开关负荷侧外的供电设备全部归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供用电管理制

1. 各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时,经电力科或机电科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2. 所有变电所的配电室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

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变电所按规定进行巡查,并填好记录。 3. 矿井的大型设备机房、入井电缆线路上均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供电为双回路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当一回路故障时,另一回路可带全部负荷正常运行,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4. 除主斜井皮带机房配电室采用合母联运行、空压机房配电室采用单母线运行,进线开关一回运行、一回热备用外,其余各井上下变电站、配电点全部采用分列运行,禁止私自合母联操作,操作母联开关必须经矿长、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电力科长其中的一人或一人以上同意后进行,否则按事故严肃追查。 5. 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上岗证在有效期内。

6. 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7. 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8. 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9. 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10. 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电气设备、

设施、线路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11. 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2. 加强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依靠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优化供电设计,逐步淘汰高耗能和陈旧设备;及时调整变压器用电负荷,减少电能损耗,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13. 地面所有高压架空线路,电力科维修队每月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在雷雨季节时每月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两次,雷雨过后应加强巡查一次,对采空区范围内的铁塔增加巡查的次数。对靠近架空线路的树枝要及时砍伐,以免影响安全供电、威胁到人身安全。 14. 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用电缆挂钩吊挂。

15. 室外电缆接头制作必须按照规定工艺进行,使用专用连接材料,避免因接头受潮造成短路事故发生。

16. 各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经矿领导批准后报电力科后方可实施。

17. 因基建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申请,经矿相关领导批准后,报电力科后执行,否则造成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8. 各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供电电缆绝缘全面摇测一次(使用5000V摇表)并进行记录,将记录结果与上季度进行比较,发现相差较大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9. 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年组织两次清扫检查(春季、秋季),半年进行一次开关电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设备进行处理。

20. 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 高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变电站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由变电站保存,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方可联系进行送电。变电站内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2. 各单位需要变电站进行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停电申请表》,由矿影响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需停电单位将批准后的《停电申请表》复印件下发相关单位及矿调度。无停电申请表时,变电站值班员有权拒绝停电操作。 3. 停电工作必须提前一天由变电站管理单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关变电站值班员,说明停电开关编号、停电原因及需停开关的状态,值班员在接到命令后,将命令内容详细记录在停送电记录本及值班记录本上,交接班时向下一班值班员交代清楚。 4.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变电站值班员应迅速汇报矿调度及电力科、机电科值班领导,由电力科和机电科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如停电范围大,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时,矿调度应

立即启动《沙曲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 停电时,检修负责人要持工作票到停电变电站办理停电手续,值班员在审核工作票无误后,联系停送电负责人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完毕后,值班员和检修负责人同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填写停电的有关内容,并将一份工作票带至工作现场。

6. 停电后,变电站值班员必须在停电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做好停电记录。只有在接到停送电负责人送电命令后,执行这项工作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无人看管变电所停电时,停电现场必须派人看护。

7.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8. 工作现场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现场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放电必须用专用接地线进行。验电要选用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验电器。

9. 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停送电负责人要和检修负责人现场进行详细检查,并确认后方可联系送电。在上级变电站停送电时,必须与上级变电站停送电联系人取得联系后,由上级变电站停送电联系人确认后方可送电。

10. 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时段对相关设备、线路进行停电工作时,必须各自办理停送电手续,各停电负责人持各自停电工作票去变

电站按要求办理停送电,分别挂停电牌,工作结束后共同确认方可送电。

第五章:节电管理

1. 电力科不断提高电气设备效率和功率因数,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及提高供电电压,减少电能损耗。 2. 电力科全面负责地面电量的抄表计量工作。

3. 机电科、电力科要积极推进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供用电设备,提高设备技术水平,降低电力消耗。

4. 各单位要在提高设备运转效率上总结规律,提高运行效率,避免空开机现象。

5. 各单位在安排工程及改造中,要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普及LED灯。

6. 工业场所及办公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加强室内照明和景观灯的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或定时照明,消灭长明灯。如生产需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经电力科同意方可使用。如发现违章用电严肃处理。

7. 各单位加强节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从岗位做起,从各个环节做起,降低电力消耗。

第六章:事故处理规定

1. 因使用原因导致变电站单台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站值班员应迅速查明跳闸开关的名称、性质并汇报矿调度、科调度及科值班领

导;在跳闸开关把手处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并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值班员要严格按照调度的指令进行操作,严禁私自进行倒闸操作。

2. 变电站发生总电源开关跳闸时,变电站值班员应立即向矿、科调度汇报,迅速查明具体跳闸开关名称,切除故障线路,恢复其余负荷的供电。在恢复供电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大型设备机房及入井开关的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

3. 开关由于短路原因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律不准试送电,排除故障由变电站管理单位专业人员进行。

4. 在雷雨季节时,由于雷电原因造成开关跳闸时,值班员无需汇报,可迅速进行一次试送电;如送电失败时,应立即汇报并按照指示进行操作。

5.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停电事故时,未避免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禁在无指令的情况下进行合母联操作。

第七章:负荷审批

1. 矿属各单位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机电矿长批准,由电力科(地面)、机电科(井下)现场核实后方可执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时将严肃处理。

2. 电力科为全矿地面供电的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 3.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协调地企关系时,确需转供电的用户,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后报电力科,签订沙曲矿供用电协

议后方可执行。

4. 转供电用户,变电站站内接线由电力科负责接线,变电站以外的电缆敷设及接线全部由各转供电用户自行接线。

5. 转供电用户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属于地企协调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定数量的电费核减。严禁转供电用户向外转供电。需缴纳电费时一律交沙曲矿财务,电费单价执行矿规定价格。

6. 转供电用户供电线路所需电表、电线及开关等,均由转供电用户自备。

7. 电力科主管技术人员每月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随时掌握全矿负荷增减情况,按负荷增减情况及时优化供电方案。

8. 电力科设专人每月对转供电用户查表、核算、收费。转供电用户每月必须按时交电费,不得拖欠。拖欠电费者终止对其转供电,施工单位所欠电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章:继电保护整定

1. 电力科牵头全矿地面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负有技术管理责任。要对各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上下级保护配合有效,避免出现越级跳闸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 机电科负责井下10kv高开的继电整定,计算工作。

3. 高压开关的整定工作由电力科、机电科分管科长审核,报矿机电副总批准后执行,各单位在整定后要观察实际运行情况,若出现拒动或误动时,立即向电力科(地面)、机电科(井下)进行汇报,

由电力科或机电科做出调整决定。

4. 低压开关的选择,熔断器的选择,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选择最大负荷的1.5-2倍电流即可,严禁小负荷安装大容量开关。

5. 全矿10kv以上开关的整定计算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在5月底与预防性试验一次完成,日常负荷变更时随时进行调整。 6. 严禁各单位随意调整保护整定值或甩掉保护不用。

第九章:电气试验

1. 矿井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和防雷减灾工作每年由电力科牵头,组织有资质,经验丰富的单位对全矿所有高压开关进行预防性试验,井下高开的试验由机电科进行配合完成,试验完毕后的各种记录全部由机电科统一保存。

2. 每年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验项目要求完整,试验数据准确。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处理完毕,现场无法处理时应制定方案及时完成。

3. 每年5月底前各单位对所管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进行一次摇测、检查,保存好测试结果,发现不合格情况及时处理。

4. 新购进、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组织进行绝缘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新建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防雷设计,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并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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