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平稳顺利做好我局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根据《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局关于印发<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编办“三定”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为全区质监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事相宜、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组织决定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组织决定。工作需要,即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择优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达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群众参与,即增强机构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平公正,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组织决定,即对拟定岗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依照规定程序任命。
二、机构改革内容
(一)职责调整
一是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将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职责划给卫生部门。
(二)内设机构调整与设置
新增设法制科、计划财务科。原质量管理科与监督科合并,设立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本次机构改革后,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生产监管科、计划财务科。
(三)人员编制调整
质监局行政编制为20名(含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另核行政附属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含纪检监察员1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三、实施步骤
质监局机构改革工作从4月11日开始,6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22日前)。深入做好全局机构改革的宣传工作和前期准备工作,4月21日召开全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局机构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22日-5月15日)。按照省编办和省局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内设机构调整、职能职责划分、人员定岗分流安置、档案资产移交、建章立制等工作,完成本次机构改革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上报(5月16日-6月15日)。组织对本次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迎接省、市局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成立质监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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