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 租赁地址:
1.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租给乙方使用。
二、 车库区域范围:
2.1 该地下车库区域范围以甲方产权证为准。
三、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为四年,自
四、 租金:
4.1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
4.2 租金按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首月 日。
4.3 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则按租金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除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保证金:
5.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
5.2 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将地下车库向甲方移交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三天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六、 其他费用:
6.1 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交纳。
6.2 租赁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养护工作,照明灯管等易耗品的更换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甲方义务:
7.1 甲方须在合同约定日将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7.2 甲方提供的地下车库,因房屋结构、设施等部位的建造质量原因而造成损坏时,甲方有修缮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 乙方义务:
8.1 应在车库使用前检查甲方所交付房屋结构的完好以及所配备的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
8.2 租赁期内应按日常设备、设施养护要求对设备、设施定期保养。
8.3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
九、 合同终止及解除:
9.1 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签订续租合同。
9.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
9.3 在合同期内,如遇乙方不再担任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经甲方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按本合同10.1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违约处理: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大写: 元整),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10.2 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他:
11.1 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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