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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建字[2007]3号 安全施工费

2023-10-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济 宁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济建建字[2007]3号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的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安全施工费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取,全省统一标准如下: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为2.0%;其他工程为1.0%。其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投标报价、招标标底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应依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施工费费率,计列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三、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单列安全施工费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施工费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施工增加项目清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

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施工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价款,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施工费增加费,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六、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备案表》(见附表),并提交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验证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备案表》。建设单位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执行市建委济建建字[2005]10号、济建[2005]61号、济建[2006]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007年1月1日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济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发布 建设工程 安全施工费 费率 通知 抄送:省定额站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印发

附表: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审 核 备 案 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合计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其中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施工费 万元 万元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 万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计划、支万元 预付计划 建筑面积 m 2万元 主体竣工支付计划 工程合同价款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万元 建设单位支付帐户设 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造价管理单位(签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管理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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