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建股安字[2012]347号)要求,结合中建四局生产经营布局和施工项目点多面广、高、大、精、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第三条、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各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内容:
(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
(二)检查下级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状况及管理情况;
(四)检查施工项目的组织保障及资源优化配置情况; (五)检查《项目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时间每月应不少于工作日的25%,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月应不少于五次,主管的副总和总工程师每月应不少于七次。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见附表1),并分别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及人员安排、工作时间、任务等。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深基坑、高支模、悬挑外架等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三)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制度,认真落实方案交底和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制度;
(四)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五)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抢险及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负责人就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标牌,公示当日带班生产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外出时应公示代班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5%(25天)。现场带班生产时,要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见附表2),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形象进度 地下阶段 □ 主体阶段 □ 装修阶段 □ 项目经理 规模 1、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是 □否 2、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填写现场带班生产记录 □是 □否 3、项目部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4、项目部是否有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检查记录 □是 □否 基本情况 5、项目部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并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 □是 □否 6、是否建立工序交接检制度,执行是否真实有效 □是 □否 7、项目部的组织保障及资源优化配置情况是否满足项目整体施工需要 □是 □否 8、项目部对《项目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 □是 □否 现场情况 处置要求及措施 其它 带班领导 检查时间 附表2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
项目名称: 带班领导 安全、质量 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处置 需向下一班带班 人员交接的事项 其它
日期 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