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加强公司与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是公司与媒体进行双向沟通的重要
渠道。通过规范媒体采访接待工作,使公司在与媒体进行沟通时,充分做好应对采访的准备,从而掌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提升公司的品牌美誉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媒体采访包括但不限于:媒体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对公司或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调查、访谈等采访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所属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制度,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密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责任人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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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接待媒体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媒体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友好沟通原则。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作者的新闻自由,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合规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如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涉及集团所属上市公司,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
(五)安全原则。在组织媒体采访接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保制度,尤其需在厂区、车间、施工现场等场所安排采访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区分原则。公司员工如以个人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发表与公司相关的言论,不得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服饰、或佩戴带有公司标识的徽章,也不得以带有公司标识的物品、图片、公司办公区、公司建筑物等作为背景接受采访。
第三章工作对象
第六条媒体采访接待的工作对象为媒体采编工作人员,按媒体特性分为:
(一)以报纸和杂志为代表的平面媒体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编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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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和搜索引擎类网站为代表的网络媒体文字记者、编导、摄影记者、摄像、编辑等。
(三)以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代表的广电媒体文字记者、编导、出镜记者、出镜编导、摄像、编辑等。
(四)在其它任何带有大众传媒特性的媒体任职的采编人员。第七条媒体广告部门和发行部门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审批管理
第八条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内容包含:(一)媒体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二)媒体采访需求的记录与整理。
(三)媒体采访接待方案及媒体采访应答材料的拟制与上报。(四)媒体采访接待的组织与实施。(五)媒体采访报道稿件内容的沟通。(六)媒体采访报道传播动态的跟进。(七)媒体采访报道传播效果的评估。(八)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总结与归档。
第九条在接待媒体正式的调查、采访时,应要求媒体提供采访提纲,由公共关系管理总部根据采访提纲制定采访接待方案及采访应答材料,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公司总裁逐级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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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采访提纲内容应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或内容版块、联系方式、希望进行访谈的对象、采访调查的时间、采访问题等。
第十条
经公司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方可协调和组织相关部
门、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
第十一条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应保持与其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最终报道内容,对其进行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最终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我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媒体采访报道发布后,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完成后,应将相关的采访记录、文字报道、语音及影像资料等妥善保管并归档。
第十四条
主动对外发布新闻稿件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管
理详见《新闻中心管理制度》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五章工作职责划分
第十五条公共关系管理总部作为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针对集团公司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包含:媒体采访的接待;媒体采访需求的记录、上报;媒体采访的组织、实施,媒体采访报道的沟通、跟进;媒体采访报道传播效果的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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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人员应提供必要的专业资料或出具相应的专业意见,积极配合公共关系管理总部拟制媒体应答材料,并协助公共关系管理总部做好媒体采访接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关系管理总部之外的公司其它部门、其他人员,在接到媒体以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发出的采访需求时,应及时交由公共关系管理总部进行处理。
第六章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第十八条媒体采访接待工作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熟悉公司的架构流程和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丰富的媒体资源及媒体工作经验,对媒体特性有所了解。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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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公共关系管理总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附表:媒体采访预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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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媒体采访预约单
媒体名称拟采访对象采访形式采访时间/时长采访地点
采访提纲
采访报道拟发布时间
及发布位置采访人姓名/职务
证件号码(记者证/身份证)
单位电话手机备注
媒体单位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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