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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2020-06-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湖南新远化肥有限公司

质 量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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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质量管理,满足我公司出厂成品质量要求,保证所出厂厂品达标,因此特制定了以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办法:

1、各级人员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规定各负其责,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保证成品质量。

2、所有成品要严格按照国标GB15063-2009要求检测,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要求检测部门罚100元,责任人10元。

3、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报告,记录齐全完整,检验人、复核人员必须签字,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责任人罚款10元。

4、质检人员具有一票否决权,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属质检人员检测验收范围,所有出厂成品均需质检员验收签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质检人员要深入班组,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给予10~50元的罚款,同时联责班组长10元。

6、坚持一事故一分析制度,所有出现的质量事故均需进行分析处理,找出责任人,制定出整改措施。造成不合格成品出厂事故的责任人,部门领导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生产部班组长及质检人员各100元。

7、公司每月开展上、中、下三旬质量自检自查活动,由公司分管组织,每少开展一次罚公司分管50元。对查出的质量问题,每项罚车间班组20元,质检人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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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把供应进货关,外购供货厂家必须资质证件齐全并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各类原料入库存按相关类型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退货,否则对不按要求操作者罚款200元。

9、生产过程中,车间成品检测人员检测要求巡查检测半成品,如

发现不合格,需要单独存放,并及时汇报上级,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出现不合格进入下一生产中,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按损失程度的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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