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市外调入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定职条件
(一)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同时符合以下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具有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的,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博士学位后,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即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以原学历已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后又取得高层次学历的,不再予以二次认定。
二、定职程序
(一)办理中级定职手续,业务主管部门需持以下资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表》(一式两份);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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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事业单位人员提交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或网上打印的人员名册(加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印章);
⑥企业和人事代理人员提交上年度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县、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⑦《大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转正定职备案人员名册》(附电子版,一式两份)。
办理手续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定职范围
市外调入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研究生定职范围。高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被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使用的表格、名册
(一)研究生定职
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表》一式二份;
2、《大庆市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备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二)调入人员职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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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一式二份;
2、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备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备注:以上人员申报材料中还须附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三、其它须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名册(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
2、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部门盖有公章的上一年度缴纳养老保险明细(企业单位及人才机构人事代理人员提供);
3、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4、各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5、原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市外调入人员职称资格认定提供)。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只须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单位、主管部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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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原职称对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只须复印封皮、首页、最后面审批机关盖章页。
四、注意事项
1、 提供的上报材料要求A4纸复印,左上角装订成册;
2、“审批表”中一份装订到复印材料册的首页;
3、二寸照片粘贴到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工作单位、单位编码(如高新区A001...)从事专业、资格名称等信息填写到身份证复印件上(此复印件装订到复印材料册的第二页);
4、原资格证书原件(市外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对应的)随同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同装订到复印材料册中(市里存档用);
5、“审批表”填写问题。“现岗位”:按照相关系列所对应的“从事专业”内容填写(参见岗位、专业参照表);“拟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内容填写(参见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参加工作时间”:以人事关系介绍信开出时间填写。
附:各类相关表格、名册,专业、资格名称参照表等
6、硕士、博士研究生定职“审批表”,2012年9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在中级资格任职时间处统一填写为2014年9月1日(便于统一出具资格证书),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参加工作的,此处按照实际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对应的月份填写即可。
7、符合定职条件的考试系列,今年开始只审批,不再发放资格证书,对应系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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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通过考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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