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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万安县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25人公告

2022-04-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2020年万安县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25人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我省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赣卫人字〔2020〕11号)及《关于印发万安县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19]165号)文件精神,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万安县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1、资格条件中的取得执业资格证含2020年7月31日前能通过资格认定审查、成绩合格能够取得资格证的人员。25周岁以下指199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2、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前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并委托各医疗卫生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2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网上报考人员可下载附件2《2020年万安县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并认真完整填写,将本人身份证、免冠照片、执业资格证、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49189963@qq.com,邮件标题写:姓名+应聘岗位。资格初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费50元到县卫健委二楼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若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须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网上报考人员请携带好报名费50元及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改报,改报时间为7月27日8:00-17:00。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笔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前两天下午5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不予递补)。

3、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4、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5、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编制管理与待遇。备案制管理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单独造册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与现有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并按相应岗位级别核定工资标准。备案人员统一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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