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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
课题负责单位: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课题负责人:洪 玉 张兴华
课题组成员:张祖民 张申龙 李吾增 葛小娥 内容提要: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本文从分析和研究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发展轨迹、现状、收入构成着手,探寻浙江农村居民在较高的收入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发展潜力,提出在高基数上如何持续稳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20年来,浙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219.21元增加到2000年的4253.67元,绝对额增加了近20倍。特别是最近4年来,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而浙江农村居民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应该看到,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也存在着收入差距较大、部分农户收入不稳定甚至年度间时有减收等问题。本文从分析和研究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发展轨迹、现状、收入构成着手,探寻浙江在收入较高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潜力,提出在高基数上如何持续稳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现状和结构分析 (一)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总体情况
198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9.21元,2000年达到4253.67元,绝对额增加了近20倍。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不包括直辖市)。回顾20年间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快速增长的“六五”时期。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搞好粮食生产和农业多种经营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土地,涉足非农产业,扩大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六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达17.2%。
2、暂时调整的“七五”时期。由于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农村经济出现了阶段性波动,收入水平增速明显放慢,5年间,人均纯收入由548.60元增加到1099.0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递增只有5.2%。
3、稳定增长的“八五”、“九五”时期。“八五”时期前三年,由于全省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村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浙江农村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的活跃期,农村居民收入在较高的起点上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尽管“八五”末期和“九五”初期收入增长速度有所放慢,但从1997年以后,收入增长速度又一次出现了转机。1998年到2000年,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分别为4.7%、5.6%、7.8%,三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0%,比全国平均增速(3.4%)高2.6个百分点。从人均纯收入的绝对额来看,2000年浙江要比全国平均水平的2253.40元高出2000.27元。
(二)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结构分析
从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全国比较看,前10年是政策因素导致增收潜力的集中释放,收入增长具有共性。后10年则是浙江农村居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把握增收的机会,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见图1、2)。
10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波动在逐步地减小,1990-1993年最高增速与最低增速差为7.6个百分点,而1994-1997年增长速度差仅为2.3个百分点,说明了浙江农村居民进入了稳步增长期。从收入结构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劳务收入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动力,在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进入90年代,尤其是近3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于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日益弱化,而来源于劳务收入的主体地位日渐突出,为浙江农村居民增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见表1)。
表1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构成表 单位:元、%
全年人均纯收入 收入增加额 1990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1099.04 2966.19 3462.99 3684.22 3814.56 3948.39 133.83 1737.81 4253.67 88.32 741.55 496.80 221.23 1109.7324.18 29.5 6 37.4 1360.26 39.3 1496.08 40.6 130.34 305.28 一、劳务收入 1584.95 2000.51 47.0 86.1 1917.9 占纯收入比重 对收入增长贡献 二、家庭经营收入 41.6 44.0 17.3 32.6 50.4 1928.81 55.7 61.4 2010.69 54.6 68.2 114.2 1896.4 1696.6715.14 0 57.2 1990.07 5 3 45.1 7.0 占纯收入比重 65.1 对收入增长贡献 52.2 48.0 71.4 4.7 46.7 37.0 -15.8 -40.2 从历史数据和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90年代以前,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1990年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为65.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1.4%,在收入增长中起着主导作用。90年代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动摇,波动加大,对收入增长的推动力减弱,有些年甚至出现负贡献,家庭经营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的1996年为46.7%,最小是1999年的-40.2%(表明对总收入增长起了拖累作用)。1990-2000年的11年间,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65.1%下降到45.1%,呈逐年走低的态势,平均每年下降1.8个百分点。但这期间劳务收入的演变趋势与家庭经营收入正好相反,在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成为浙江农村居民增收的主推动力。从具体数据看:1990-2000年的11年间,劳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由29.5%上升到47.0%,平均每年上升1.6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1990年为17.3%,最高的1999年为114.2%,2000年为86.1%。1990-2000年家庭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和对收入增长贡献率对比(见图3)。
从上图可以明显地看出,劳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是一个逐年上升,2000年超过了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也显现出同样的趋势,劳务收入将成为未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推动增收的主要动力。
2、积极发展家庭二、三产业,保证了农村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随着农业产业增收效应的逐步减退,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发展是除劳务收入以外,支撑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又一源动力。从调查资料来看:1990年农村居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人均为210.19元,到2000年该项收入达到964.11元,平均每年递增16.5%,远远高于同期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首次超过农业产业收入(953.82元),在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占据了半壁江山(见图4)。
从上图可以看出,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与农业产业收入的走势相反,呈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并且在农业产业收入出现下降的情况下,该项收入仍保持了稳步增长。如1996-2000年农业产业收入从人均1248.15元减少到953.82元,而同期的二、三产业收入却从人均680.66元增加到964.11元,抵销了因农业产业减收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为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3、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优高”农业,稳定农业收入。在“九五”以前农业收入稳步增长,对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如1990年,该项收入人均为504.95元,占全部收入比重为45.9%,最高的1996年收入为1248.15元,比重为36.0%。在“八五”末期和“九五”初期,农业产品开始过剩,价格下跌,出现“卖难”现象,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从农业产业中得到的收入呈逐年下降的态势。1996年,农业产业收入人均为1248.15元,其后逐年下降,1997-1999年分别为1239.95元、1151.29元和988.72元,与上年相比,下降幅度分别为0.7%、7.2%和14.1%。从2000年开始,为稳定农业产业收入,减缓其下滑趋势,浙江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积极发展“优高”农业。2000年农村居民从农业产业得到的收入人均为953.8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减幅明显趋缓。部分地区从效益农业中获得了较多的收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德清县积极发展“水精灵”青虾养殖,获得了较好的收益,据测算,2000年该县农民从效益农业中增加收入人均近1000元,占当年纯收入20%。
(三)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置及其特点
1、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16年居全国省区首位。?从2000年全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居上海、北京之后列全国第三位,已超过第四位广东省将近600元。由于上海、北京是直辖市,城市化水平高,农业人口少,与他们可比性不大,实际上浙江已连续16年居全国省(区)农民收入首位。
2、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是在高基数之上的稳步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多数省市区农民收入增长在2%左右。北京、天津、浙江、山西和新疆收入增长速度在5%以上。我省增速居北京、新疆之后列第三。北京市作为首都、直辖市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很快,GDP增长达11%(和浙江持平),而新疆属于恢复性增长,因为前年该省农民收入是下降的。全国有6个省区农民收入下降,分别是
东北三省、陕西、宁夏和广西。东部沿海较发达省区则保持了较快增长,浙江、福建、山东等省农民收入增速靠前。由东北三省、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区省农民纯收入为2150元,增长1.2%,增速比全国低近1个百分点。西部大开发划定的12个省区市农民收入为1615元,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72%,增长2.3%。
3、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质量较高。近几年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由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来推动。2000年浙江农民从非农产业获得的收入为2964.62元,比全国平均993.48元高出1971.44元,非农产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70.0%,全国平均为44.1%,高出25.9个百分点;浙江比上年增长12.1%,比全国平均增长10.6%高出1.5个百分点,从增加的绝对额来看,浙江人均增加349.03元,是全国平均增加95.22元的3.67倍。上述数据表明,浙江收入增长主要是依赖于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处于较高的产业层次,质量优于全国。不仅如此,浙江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就业,也有利于其他地区增加收入。
二、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总体上的持续稳定增长是通过平均数表现出来的,但实际上平均数掩盖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如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不平衡以及总体增长背后的部分农户减收等问题。为了深入探究这些问题,我们采用了动态发展资料与静态截面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已有的资料进行再加工,进行深入剖析。为此我们利用2000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行重新分组作为截面资料,结合前几年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对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不平衡等问题进行剖析;同时利用2001年上半年浙江农村居民现金收入数据,对总体增长背后的部分农户减收状况和成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
1、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80年代中期以前,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25以下,个人收入差距不明显。进入1985年以后,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1985年基尼系数为0.2554,1990年上升到0.3007,1995年再次出现加速上升势头,1998年的基尼系数已上升为0.3544,1999年高达0.3563,成为改革开放20年来个人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2000年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缓和,基尼系数降至0.3450,但仍是第三个高差距年。
2、“两极”差距悬殊。从农村居民纯收入五等份分组情况来看:高收入阶层占整个收入的比重上升,低收入阶层则下降,差距悬殊。1980年,最低收入20%农户占全部收入的份额为11.2%,最高收入20%农户的份额为32.5%,两极差距为2.9倍;1990年最低收入20%农户的份额下降至8.1%,而最高收入20%农户所占的份额上升38.9%,两极差距扩大为4.83倍;1997年最低收入20%农户的份额进一步降至6.9%,比1996年又下降了1 个百分点,收入最高的20%农户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41.7%,比1996年又上升了0.9个百分点,两极差距进一步扩大到6.04倍。在1999年,最低收入20%农户的人均收入仅为1356.01元,而最高收入20%农户的人均收入则高达8350.40元,两者差距高达6.16倍,2000年收入最低的20%农户收入所占收入的份额为7.8%,比1999年的7.3%上升0.5个百分点;相应地,收入最高的20%农户收入所占份额为37.4%,比1999年的39.1%下降1.7
个百分点。最高收入农户收入份额与最低收入农户收入份额之比也由1999年的5.36:1降至2000年的4.79:1。虽然2000年“两极”差距有所缩小,但这几年的总体情况仍表明农村贫富“两极”差距在继续扩大,高收入农户占农村社会财富的份额在上升,而低收入农户则相对贫困化。
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如区位因素、劳动力素质、资产存量等,但上述因素往往是很难一下子改变的,因此,我们认为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农户经营结构调整引起的收入结构调整是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必须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一部分人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取得了良好的收益,而另一部分人失去了商机,造成产品价值不能实现;二是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下降,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程度要远远高于高收入农户;三是农产品价格下跌,使农业经营户收入下降。
(二)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不平衡
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类型,通常把浙江分成三个经济地带。即浙东北、浙中、浙西南经济地带。前几年在分析浙江经济地带时把浙东北划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浙中则是个私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而浙西南则划入主要以农业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为主的经济区域。从目前的情况,浙中个私企业发展模式已逐步外扩至浙东北地区,所不同的是浙东北地区毗邻杭州、上海两大都市,农村企业体制逐步呈现多元化,两大都市的经济辐射更为广泛、强烈。浙西南虽然个私企业发展也较快,但从数量和规模上都无法和其他两个区域相比。1995-2000年,浙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由3056元增加到4959元,增长62.3%,浙中地区由2915元增加到4144元,增长42.2%,浙西南地区由2197元增加到3033元,增长38.1%。三个地区收入差距由1995年的1.39:1.33:1扩大到2000年的1.64:1.37:1。地区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我们通过分析三个经济地带农村居民各项收入的高低来描述浙江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差异(见表2)。 表2 2000年浙江三个经济地带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单位:元、%
一、劳务收入合计 占纯收入比重 57.3 37.4 38.3 # 1、本地企业 占劳务收 入比重 63.2 41.9 34.7 2、外出打工 占劳务收入比重 10.8 18.2 10.9 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 绝对数 894.3 占纯收入比重 18.0 绝对数 绝对数 1798.03 648.57 403.75 绝对数 307.68 282.21 126.41 浙东北 2843.14 浙 中 1549.03 浙西南 1162.92 1280.47 30.9 744.72 24.6 1、浙东北劳务收入总体水平大大高于其他两个经济地带。以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为主体部分的浙东北地区2000年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达到2843.14元,占纯收入比重达57.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比其他两个经济地带高出将近20个百分点。该地带即是历史上所称江南鱼米之乡,也是新中国乡镇企业最早发展地区;进入“九五”时期,通过企业的改制,科技的进步,该地区仍保持浙江经济发展的龙头地位。浙东北地区仅劳务收入一项收入就已超过了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额。从该地区劳务收入构成看,从本地企业得到的劳务收入占
了63.2%,也明显高于其他两个地区。而外出打工收入仅占全部劳务收入的10.8%,在全省三个经济地带中是最低的,这也印证了浙东北地区农村劳动力普遍在本地就业的传统。
2、浙中、浙西南劳务收入仍偏低。这两个经济地带2000年劳务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4%和38.3%,绝对水平也偏低,尤其是浙西南地区,劳务收入只有1162.92元,只占全省平均水平的58.1%。一般认为该地区外出打工较为普遍,但数据显示看,这项收入也不高,这可能与该地区农业从业人员比例高,外出劳动力往往打一些粗工或间断性打工有关。据对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大塘头村调查,该村总人口1103人,2000年外出打工人数接近300人,但一般只是到衢州市内干一些粗重活和零活,而且季节性很强,平均每人全年打工收入仅1000元左右,摊到全村人口上,人均打工收入只有272元。
3、浙中地区农村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大。这与该地区家庭个私企业较为发达的表象是相符的。2000年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人均达1280.47元,占纯收入比重为30.9%,接近劳务收入的比重,比全省平均高8.2个百分点。浙中地区劳务收入中的外出打工收入比重也高于其他两地区,这与该地区县与县之间劳动力频繁流动所带来的收益有关。如全国着名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城,在义乌小商品城中经商的人中30%以上是邻近的东阳市人。乐清、永嘉、瑞安等个私发达的县(市)都吸收了大量邻近欠发展县(市)农村劳动力,因而总体上提高了浙中经济地带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劳务收入。
(三)部分农户减收问题
在近几年农村居民收入总体增长的态势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每年均有一定比例的农户收入比上年下降。1999年有47.4%的农户收入比上年下降,2001年上半年有43.2%的家庭现金收入是下降,这些家庭收入下降的平均幅度是35.5%,其中下降30%以上的占45.8%。在收入下降户中,工资性收入下降25.1%,家庭二三产业收入下降35.1%,出售农林牧渔业收入下降40.5%,家庭非经营性收入下降62.1%。
农户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虽然他们有自己的承包田,但我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耕地以外的非农产业,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这种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收入来源很不稳定。从农业产业上看,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尤其是农业结构调整,农户获得农产品出售收益也不一定是每年同一时间。从非经营性看,收入来源主要是入股分红、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亲友赠送收入,这些收入更具不确定性。
三、浙江农村居民增收前景展望和对策建议 (一)增收前景展望
如上所述,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的提高。2000年这两项收入已占人均纯收入的69.7%,超过三分之二。这表明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非农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之所以还称他们为农民,是因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仍生活在农村。农村居民收入非农化程度高说明他们的收入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农民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形式了,而更主
要的是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了。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展望浙江农村居民增收的前景,就不能仅仅从农村本身来分析农民增收问题,更应该放到浙江经济发展大环境中来探讨。以下我们根据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四大部分来展开一些讨论。
1、劳务收入。目前一般意义上的劳务收入概念也就是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2000年浙江农村居民来自各种劳务性的收入达到2000.51元,占全部纯收入的47.0%,尚不足50%。而全国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上海市2000年这项收入已占全部收入的77.0%,绝对额达4310元,该项收入就超过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全部纯收入。因而浙江农村居民增收的着眼点还是主要应该放在劳务收入增长上。只有不断提高劳务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农村居民总收入水平才可能稳步增长。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从1995年超千元到2000年超双千元只用了 5年时间(见表3)。从1996年到2000年劳务收入平均年递增10.1%。以此速度测算,到“十五”期末200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一项将达3200元以上。
表3 不同年份浙江劳务收入水平及占纯收入比重
年 份 1980 1985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劳务收入(元) 12.00 133.01 324.24 1109.76 1360.26 1496.08 1584.95 1737.81 2000.51 占纯收入比重(%) 5.5 24.2 29.5 37.4 39.3 40.6 41.6 44.0 47.0 2、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两部分。首先来看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收入。从80年代初开始到“八五”末期和“九五”初,家庭经营农业(指农林牧渔)产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至1996年达到峰值1248.15元,比1985年增长了4.3倍。从1996年开始农业收入逐年下降,其中1998年和1999年分别比上年减少7.2%和14.1%(见表4)。
表4 1985-2000年浙江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 单位:元
全年人均 纯收入 # 家庭经营收入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1099.0548.60 4 2966.19 1696.60 3462.99 1928.81 3684.22 2010.69 3814.56 1990.07 3948.39 1896.45 4253.67 1917.93 715.14 414.04 1.农林牧渔 业收入 2.家庭非农产业收入 290.52 123.52 504.95 1075.80 1248.15 1239.95 1151.29 988.72 953.82 964.11 210.19 620.80 680.66 770.74 838.78 907.73 分析农业收入的增加和减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农产品价格的涨落,如果说90年代以前农业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产量的增加,那么90年代以后农业收入的增加更主要的是依靠农产品价格的提高。1996年农业收入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是因为当年物价指数的奇高,当然也包含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提高。而“九五”时期后几年农业收入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的回落。近几年浙江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较为明显的是粮食面积大幅减下来了,经济作物面积却没有同比例增加。200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为3450.5万亩,总产量1217.7万吨;分别比1995年减少771.1万亩和213.2万吨。今年浙江以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更使浙江粮食面积大幅度减少,预计2001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只有2922.75万亩,比去年减少527.75万亩。粮食面积的大幅减少,势必影响农业收入。虽然从今年的实际情况看,由于蔬菜面积大幅增加,农民从种植业得到的收入下降不明显,但也没有看到明显的增收效应。其他牧业、渔业生产由于受到外省生猪、家禽的冲击和渔用柴油的涨价等因素的影响,从近期看,很难能够有较明显的增收。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普遍规律,GDP中农业份额必将进一步减少,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也将继续下降,这几年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构成也印证了这一点。至于农业收入的绝对额,可能还会有反复,但已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预计2002年和2003年会有所增长,以后可能仍将减少。在测算农业收入中,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随着我省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业人口基数将会逐年减少,因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农业人口基数的减少,人均农业收入会增加。综合上述因素,我们测算200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从农业产业所得收入在1100元左右。
其次是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该项收入和劳务收入一样是我省农村居民增收的主动力。1997-1999年该项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平均接近50%,这主要得益于这三年浙江家庭个私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正如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浙江诸暨市的调查表明的一样,该市非农企业达到3.7万个,基本上是家庭企业,每个企业从业人员不到5人。这种家庭作坊式的个私小企业在一定发展阶段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卓有成效。但这只是一种初级的发展阶段,这种模式在一定的阶段、特定的地域能够取得成功。浙江2000年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人均964.11元,占人均纯收入的22.7%,不到四分之一。我们认为这一比例是比较合适的。浙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浙东北集体企业多,浙中个私企业多,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能要求全省各地“家家机器响,户户推销忙”。从成本角度考虑,一家一户的非农产业经营模式必然增加成本。今后这种家庭企业必然要通过入股、收购等形式走向联合,以期产生更大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从我们调查的数据看,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的增收效应不会无限扩大。极有可能经过一段时期,该项收入贡献率会降低,而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收入贡献率继续提高。
3、财产性收入。主要指金融资产所有者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作为回报所得的收
入。随着浙江农村居民金融资产的增加,这项收入中的利息、股息将稳步增长,特别是近几年土地征用补偿有可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有较大幅度增长,这一点从2001年数据中就可反映出来。2001年前三季度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达51.2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倍。但土地征用补偿这类收入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近几年浙江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国家征用土地大量增加,广大城市郊区和城镇边沿的农村居民从经济上受益较多。这种情况可能会延续5-10年,因此总体上今后几年内浙江农村居民会因此受益。
4、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带回、亲友赠送、各种救济金、救灾款等。这项收入约占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由于我省外出从业人员较多,不少人常年在外经商,经济基础比较稳定,因而寄带回的收入也比较稳定和可靠。其他如救济金、救灾款等年际间虽有变化,但对总收入影响不是很大,因而不作具体分析。
综合农村居民收入四个方面构成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十五”时期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将会延续“九五”以来的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仍将保持10%左右的高速增长;家庭经营收入中农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或微幅增长,非农产业仍将维持3-4年的繁荣局面,之后该项收入份额将下降;财产性收入将会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转移性收入低速增长。预计,200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达5500-5600元之间。
(二)对策建议
1、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2000年最低收入20%农户人均纯收入只有1574.16元,只有全省平均的37.0%。这部分农户主要分布在浙西、浙南一些县内,如青田、缙云、文成、泰顺、景宁、永嘉、衢州部分县(市),也有部分农户虽所处地区总体经济状况良好,但由于各种因素如疾病、文化程度低、受灾等致贫。对于浙江这样的富省存在这些较为贫困的农户,省委、省政府已经对此高度重视,并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百乡扶贫计划”。从农民增收角度讲,这是真正抓到点子上。只有最低收入层次以及次低收入层次的农民收入上去了,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全省农民总体收入水平。
2、关注年度间减收农户。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年与年之间同一农户收入差距较大。每年均有一定比例的农户收入比上年减少,这本不足为奇。但如果收入减少农户比例过大,就不得不引起重视。如今年上半年我省有43.2%的农户现金收入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35.5%。由于总体上农民收入是增加的,说明其他56.8%的农户必然是增收的,这样一增一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可能会继续扩大。特别是纯农户的问题更加严重,粮食购销市场化对粮农是一种挑战。由于我省生产的粮食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差,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外来高品质粮食会给我省的地产粮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粮农的收益,农民虽然已经可以自由选择不种粮食了,但对于种什么能赚钱缺乏把握,相当部分仍会选择种粮食。贫富“两极”差距的过分扩大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其他一些制约经济增长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如农副产品价格还没有走出周期波动的圈子,效益农业能否持续良性发展给农民增加收入还是个未知数,农业结构调整风险大、成本高,今年效益农业中的优质农副产品很可能成为明年的过剩产品,产生新的“卖难”,给农户造成新的损失。
3、切实推进城市化进程,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城市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综观世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无不在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只是普遍意义上的城市化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政府在其中只起到一种引导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也即人们都到城市来了,政府想方设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创造居住条件。我国由于实行较为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城乡居民的自由迁移。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认识到这种“二元”社会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浙江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也高于全国,但城市化水平并不明显高于全国。省委省政府领导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大力提倡加快浙江城市化进程。今年以来,浙江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如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农村居民向城市、城镇转移落户等。采取一系列举措和政策归根结底是为了鼓励农民进城,让散居在广大农村的居民和各类企业集聚城市,发挥更高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简单地说加快城市化提高农民收入似乎不很确切。城市化意味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民进城了,这些农民就作为城市居民统计了,何以提高农民的收入?因此我们认为,提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的概念,更侧重的是由于城市化程度提高,农村人口较大幅度减少,仍停留在农村的居民可以较少的人力成本经营相同的土地资源而提高人均收入。当然这种概念上的农民收入提高是要以转移到城市的原农村居民收入提高为前提,否则统计意义上的农民收入提高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如果这种推理正确,那么推进城市化最关键的是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市民,也就是一定要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不取消城乡分隔的“二元”户籍制度,城市化很难真正实现。从中央给浙江的政策看,今年浙江率先在全国改革粮食购销体制,也是中央希望浙江先走一步,如果能在浙江取得成功,必将逐步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推开。户籍制度改革也一样,浙江能否先跨出一步?抑或在更小的区域(如地级市范围内)进行试点?一个创新的时代需要不断去思索和实践,我们期盼省委、省政府和有关决策部门敢为天下先,在各项改革进程中充分体现出浙江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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