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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2022-12-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多层建筑⼟地使⽤税计算⽅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地使⽤税由拥有⼟地使⽤权的单位或个⼈缴纳。拥有⼟地使⽤权的纳税⼈不在⼟地所在地的,由代管⼈或实际使⽤⼈纳税;⼟地使⽤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纳税;⼟地使⽤权共有的,由共有各⽅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地使⽤权共有的各⽅,应按其实际使⽤的⼟地⾯积占总⾯积的⽐例,分别计算缴纳⼟地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共有使⽤权⼟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的建筑⾯积占建筑总⾯积的⽐例计征⼟地使⽤税。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个⾼层建筑的⼟地证,应按拥有建筑⾯积占总建筑⾯积⽐例计算应缴纳的⼟地使⽤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地⾯积×该级次⼟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使⽤建筑⾯积÷该楼总建筑⾯积。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容积率来计算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个⼩区的总建筑⾯积与⽤地⾯积的⽐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积÷总⽤地⾯积。即纳税⼈应纳⼟地使⽤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使⽤建筑⾯积÷容积率×该级次⼟地单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的通知1989-12-21国税地字[1989]140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便于各地进⼀步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我局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拟定了《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贯彻执⾏。

附件: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法规,现将若⼲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偿使⽤的⼟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偿使⽤纳税单位的⼟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对纳税单位⽆偿使⽤免税单位的⼟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地使⽤税。

⼆、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多层建筑⽤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共有使⽤权⼟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的建筑⾯积占建筑总⾯积的⽐例计征⼟地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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