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瑞金市云峰钙业有限公司 乙方:赖文祥,身份证号码352623195801095517。
为了确保生产的需要,甲方需采购原煤,乙方有诚意供应。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原煤的产地、数量、质量: 1、产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
2、购销数量:乙方按甲方的具体通知供应,结算货款的数量以甲方的电子磅磅计的数量为准。
3、质量要求:发热量Q≥5200大卡/千克(应用基低位发热量),挥发份≤4%,水份≤8%,灰份≤25%,含煤矸石量≤1%,无泥沙等杂质。
第二条 购销价格:符合质量要求的原煤,签订本合同时包到甲方原煤堆场含卸车的价格为人民币850元/吨;日后,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随行就市再行议定,以双方的书面确认为依据。结算价格,按购销价格相合甲方的化验室提供的质量化验结果确定。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期限:自2011年5月 日至2012年5月 日止。 第四条 计量、质量验收:
1、计量:以甲方的电子磅磅计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
(1) 乙方供应的原煤运至甲方的厂区时,经供应员、过磅员、质检员验质签字确认可以接收后,乙方方可组织卸车,不合格的原煤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验收情况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为准。任何一方对化验结果或磅计数量有争议时,双方可共同取样到双方同意的化验室或电子磅重新化验或磅计,并以此结果为准。 (2) 原煤运至甲方的厂区时,每车送一综合样检验:原煤水份>8%、煤矸石超过1%时,其超出部分予以扣除其数量;同时,水份超过8%,或煤矸石超过1%,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供应的原煤不得混入其他杂质和永定县之外的原煤,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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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煤的发热量的标准按大于或等于5200大卡/千克为合格进行考核,原煤的发热量在5200大卡/千克以下、4800大卡/千克以上时,每少1大卡购销价格应减0.20元/吨。原煤的发热量低于4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或结算价格按400元/吨接收。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提供甲方的过磅员、质检员签字确认的有效过磅单和化验室的质量化验单,按甲方的财务部门的要求开具领款凭证到甲方的财务部门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最后1日结算。
2、甲方于结算货款后支付70%当月的货款,剩余部分于次月的月底前付清。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个公历月中累计出现3次不能按甲方的数量要求供应原煤的; 2、1个公历月中累计出现供应的原煤3车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3、擅自改变原煤货源区域的;
4、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持续2个月未及时付清货款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正常地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在第1个月的货款中支付),以甲方的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为据。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要求供应原煤,如未达到相应的供应数量,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少供应1吨符合质量要求的原煤,应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100元,按累计少供数量累计计算。从当月的货款中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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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供应原煤,如果在1个公历月中出现供应的原煤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出现1车,应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3000元,按累计出现车数累计计算。从当月的货款中直接支付。
3、甲方如果逾期支付货款,应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利息,月利率为10‰。 4、甲、乙双方如有本条上述之外的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订时间:二0一一年五月 日
签订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甲方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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